| 2 | (宁)食药监食罚[2018]13号 | 宁德市福宁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宁德市福宁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350901315521038U | 蔡爱云 | 2018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通过其电脑打开该公司在京东商城经营的“中国特产 霞浦馆”,在销售记录中发现有投诉件中所涉的订单,销售的产品标示有:产品名称:墨鱼干,委托方:福建省闵亿源工贸有限公司,制造商:福建闵亿源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营养成分表:能量1140千焦,蛋白质59.9克,脂肪20.0克,碳水化合物3.2克,钠1840毫克,标示的能量与营养成分换算出的能量不符合,涉嫌含有虚假内容,现场未发现上述产品实物。 |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069.2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9069.2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 正常履行。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对公帐户 | 365bet线2018.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