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审批
来源: [365bet线] 发布时间: 2018-05-1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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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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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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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第十三条;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政〔2014〕39 号)。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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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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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照品申请表(原件3份 ) 2.购买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特殊药品管理仓储设备、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原件1份 ) 4.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正式文件(原件1份) 5.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 6.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的保证申明(原件1份) 8.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现场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申报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申报资料系复印件应提交原件审核,并复印清晰,注明“系原件复印”或“与原件一致”字样,经办人签字签署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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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 |
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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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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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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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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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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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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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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