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
来源: [365bet线] 发布时间: 2018-05-1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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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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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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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政〔2014〕39 号); 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意见(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人〔2014〕222号)。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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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或教学单位; 2.药品生产企业。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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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教学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申请表》(原件3份) 2.购买方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供应方为本市以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及麻精药品定点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文件(1份) 4.特殊药品合法用途证明文件(原件1份) 5.购买数量的论据和详细核算、实验方案(原件1份) 6.特殊药品管理仓储设备、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原件1份) 7.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正式文件。(原件 1份) 8.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现场应当提交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申报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申报资料系复印件应提交原件审核,并复印清晰,注明“系原件复印”或“与原件一致”字样,经办人签字签署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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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 |
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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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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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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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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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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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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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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