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和教学购买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
来源: [365bet线] 发布时间: 2018-05-1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
办理依据
|
|
办理条件
|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购买方应为具有合法购用医疗用毒性药品资质的科研或教学单位; 2.供应方应为经批准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单位。 |
申报材料
|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场地、设施、仓储、准备购买的品种、规格、数量、用途、时限等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科研、教学所需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申请表;(原件3份) 3.购买方合法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1份) 4.购买医疗用毒性药品合法用途证明性文件;(原件1份) 5.购买医疗用毒性药品数量的依据及相应计算或产生过程;(原件1份) 6.购买方医疗用毒性药品仓储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原件1份) 7.购买方医疗用毒性药品购进、保管、发放、使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原件1份) 8.科研、教学单位对于申请资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原件1份); 9.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现场应当提交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申报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政府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申报资料系复印件应提交原件审核,并复印清晰,注明“系原件复印”或“与原件一致”字样,经办人签字签署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
办理流程
|
|
办理期限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受理部门
|
|
受理地址
|
|
受理时间
|
|
联系方式
|
|
监督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