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报备
来源: [365bet线] 发布时间: 2018-05-1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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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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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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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8号)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闽食药监械〔2015〕119号)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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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宁德市辖区跨设区市行政区设置(增设)库房的异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2、已由经营场所发证或备案单位准予许可变更或备案变更。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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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盖有发证部门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报备表》; 2、已由发证单位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3、经办人授权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制定材料目录并编制页码,用透明拉杆式文件夹按目录顺序装订。 2、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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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 |
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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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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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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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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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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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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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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