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投诉-信息查阅
主 题: | 经营的店铺没有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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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投诉举报 |
内 容: | 2018年6月4日上午九点到十点之间到宁德市医院新院区旁边的碧城云庭小区大门口的沙县小吃(光明路1号15幢101D)(凯德便利店隔壁)点了三碗拌面,老板在上面条的时候把我家小孩子的头部撞了下,小孩当场就哭了,当时老板还瞪了一眼我家小孩,我家人看到了就和老板理论,老板一气之下就把三碗拌面倒掉,赶我们出去,自己做错事不道歉还态度这么野蛮,当场我就要求老板拿食品安全许可证给我看,老板说没有,一家没有食品安全许可证的店铺居然还能开的下去,这不是害人吗?所以我希望贵部门好好的查查。谢谢 |
回复日期: | 2018-06-12 16:01:05 |
回复内容: | 陈先生: 你好!你在我局网站投诉举报反映相关问题的投诉件收悉,现将核查情况反馈如下: 2018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德市医院新院区旁边的碧城云庭小区大门口的沙县小吃即碧城云庭15号楼101-1的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肇存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悬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向当事人了解,当事人于2018年6月4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018年6月6日我局核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至于你的家人在该店发生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已与其进行沟通,要求其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善待消费者。 感谢你对宁德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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