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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开药品零售店

来信人: 张文 回复时间: 2017-11-27 来信内容:

  准备在宁德东侨辖区新药品零售店需具备哪些条件或哪些手续。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准备在宁德东侨辖区新办药品零售店具备哪些条件或哪些手续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符合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规定要求。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我局对新开办药店实行“四证并联,三证合一”审批的便民举措。即申请人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可一并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同时,申请人按自愿原则,申请人在申请零售药品经营时,可申请兼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食品的经营资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需一次性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筹建、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的申请材料,材料如下:(1)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学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合同);(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合同);(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8)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9)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您还有不明之处,请向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科(电话:2805683)或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电话:2870799)咨询。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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