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信箱

信箱-信息查阅

主 题: 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回复出现漏答情况
内容: 投诉人在2018年4月4日通过省局指定邮箱对该区违法商家进行了投诉,投诉内容如下:买家丁桥林,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金港南路,电话18061047786,于2018年3月31日在微店买家版(手机百度后,下载手机端微店买家版APP,手机端即可出现该应用APP,打开该APP即可购买各种商品,类似于淘宝手机端的APP。)购得胎菊花,杭白菊,单价:35元,数量1瓶,总价款35元(含运费0元),微店订单号:800787797214724,申通物流单号:3356743892765,到货后发现该商品存在以下问题:1.该商品无生产者名称地址,无生产许可证;2.商家在宝贝详情中描述该商品具有养肝明目,清心补肾,健脾和胃,润喉生津,调整血脂美容养颜,延缓衰老等功效,买家食用后并未达到上述功效,该商家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向贵局举报投诉。该微店店铺名称:品润農品 官方旗舰店,掌柜:高立,营业执照注册企业名称:古田县品润果蔬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程尉洪,经营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吉巷乡坂中村一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93350922056148207C,电话:13859665591,13860353187诉求:1.做退货退款处理,退货运费由卖家承担,同时按照食安法148条之规定,赔偿1000元2.恳请贵局对销售者处理结果以邮件的形式告知投诉人,邮箱地址973183839@qq.com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回复中并未对商家虚假广告的行为给与处罚,投诉人私下认为执法人员的回复避重就轻,希望贵局对该投诉重新处理,请求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此案的执法人员回避该投诉,请求对处理结果再次回复投诉人
创建日期: 2018-05-26
回复日期: 2018-06-04 10:29:45
部门: 365bet线
回复内容:

丁桥林:

    我局收到你在我局网站咨询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531日协同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及大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古田县品润果蔬专业合作社现场核实你所投诉的情况,核实情况如下:

    1、在现场未发现你所投诉的产品(胎菊)。

    2、在你所提供的手机端微店买家版APP上核实商家已将该产品(胎菊)下架。

    3、对你所投诉的古田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件中未对商家虚假广告的行为给予处罚,我局已责令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家此行为给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再次答复于你。

    4、你还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如果你对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再次答复不满意,可向本局或古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古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情况: 已受理  
[查看信件列表]
访问量:

365bet线主办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815西路8—1号建业大厦2楼   电话:0593-2870099  备案号:闽ICP备06000194号 

闽公网安备 35090202000120号    2013 版权所有 建议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